【转】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11-23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三类。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见附件2)的相应规定。

    二、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条件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由学院配备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涉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符合申请助研条件的,由学院统筹安排落实助研津贴,原则上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项目的形式把经费划入我校作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学术交流的费用、发表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18日-28日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1129日-12月15日,各学院(研究机构)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月21日前将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电子表格发到xjb@zjnu.cn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申请硕士生导师的资格。

研究生院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研究生院校学位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学术型学位点的导师资格,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专业学位点的导师资格。

各学位点应注重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将生师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生师比偏高、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点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面向校外人员。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并结合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选聘行业名师和大师并要开展实质性指导。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五)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聘期为五年,原有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聘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2.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

3.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5.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6.浙江师范大学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7.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8.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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